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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沐浴露成“三无”产品?皆因......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曝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案件,藉此向生产经营单位及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的知晓度,“以案说法”栏目,一起涨知识!


购买进口化妆品时

除了留意价格和品牌

还要查看标签信息!


因为大牌产品

可能是“三无”产品哦!


以案说法


2019年1月02日,原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里水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的某药店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货架上发现有“D**E舒活水嫩清润沐浴乳”等化妆品一批,其外包装上均无简体中文标识,未标示境内代理商、经销商等内容.


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进口批件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产品进行扣押。



经调查,上述产品均为进口化妆品,但其外包装上均无简体中文标识,未标示境内代理商、经销商等信息,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的进口批件、合法来源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进口化妆品一批,并处以一般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进口时,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中文标签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化妆品都应有符合我国国标要求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应当有能够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产品成分表、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藏条件等信息。


案例中的药店经营户,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Tips


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应认真阅读辨识产品标签上的信息,正确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同时,购买时可索取发票等票据,在对产品存在疑问时,可拨打咨询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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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

目前,佛山市已被纳入全国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此外,南海区正在全力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南海区在行动!创建工作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如“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放心粮油”保障工程、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明厨亮灶”、“阳光厂房”等)......通过创建,将全面提升南海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里水食安

编辑:冯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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